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 审理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纠纷类型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案件编号
- (2025)粤 0607 民初 **** 号
本案形成于吴钰律师在广东宝城(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不属于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亲办案例。正文完整呈现用户确认的最终定稿,并沿用稿件中的脱敏称谓;本案结果仅对应当时事实、证据与程序,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摘要
陈先生承揽农村自建房施工,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完工后仍有七万余元报酬未结。吴钰律师根据承包合同、工程面积和历次付款记录提起诉讼,并在履行能力与执行风险之间推动调解。双方最终确认支付四万元,分两期履行,逾期可对全部余款申请执行。(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
佛山律师 农村建房施工 工程报酬 调解 执行条款
一、案情回顾
陈先生与赵先生签订自建房承包合同,约定由陈先生包工施工,材料由赵先生提供,并按建筑面积结算。房屋在2022年前后完成,陈先生核算报酬二十二万余元,赵先生陆续支付十五万元,剩余七万余元长期未结。
多次催收无果后,陈先生委托吴钰律师起诉。案件中,工程已经交付使用,但双方对最终面积、报酬余额和利息仍有分歧。考虑到证据成本、履行能力及尽快回款需求,律师推动双方以调解方式一次解决。
二、争议焦点
1.自建房施工报酬如何核算?
包工不包料合同通常以约定单价乘以确认面积,再扣除已付款。若双方未共同测量或保存验收资料,面积和增减项目容易产生争议。陈先生已有书面合同和付款记录,但继续鉴定、测量会增加时间与费用,调解需综合评估可证明金额。
2.为什么从七万余元诉请调整为四万元调解?
调解金额不等于法院对欠款事实作出折扣认定,而是双方对证据风险、履行期限和程序成本的综合选择。立即锁定四万元并取得可执行调解书,可能比继续争议全部余额更符合当事人的现实目标。
3.分期付款如何避免再次拖延?
分期方案只有在期限明确并配有加速到期条款时才有意义。本案两期金额、期限和收款账户均写入调解书,任一期未足额支付,陈先生可直接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
4.房屋已交付使用对承揽人有什么证明作用?
赵先生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通常能够证明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不能自动证明陈先生主张的全部面积和报酬。使用事实解决的是“有没有完成”的问题,单价、面积和已付款仍需合同、测量及流水核对。正因为证明力边界不同,双方才以四万元调解收口。
三、办案经过
(一)核对合同、面积与已付款
吴钰律师先计算合同约定单价对应的总报酬,再逐笔核对十五万元已付款,为诉请和谈判确定上下边界。
(二)把诉讼风险转化为谈判参数
工程已使用对陈先生有利,但面积和结算资料并不完整。律师向当事人说明继续审理可能发生的鉴定成本和时间,让调解选择建立在可量化风险上。
(三)确保调解结果可以直接执行
调解书不仅写四万元本金,也写明两期付款、费用负担和一期违约后全部到期,避免未来为同一债务再次起诉。
(四)把诉讼费用纳入整体回款
调解不仅处理本金,还让赵先生承担受理费和保全费,减少陈先生为实现债权额外支出的损失。
四、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赵先生同意向陈先生支付四万元,分两期清偿,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任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陈先生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五、办案心得
农村自建房施工最好保留开工前图纸、面积确认、增减工程签证和阶段付款表。房屋建完后再补证据,往往只能从聊天和转账中倒推。
是否调解不应只比较诉请金额和调解金额,还要把鉴定费、审理周期、对方资产和实际回款概率一起计算。
自建房往往边施工边变更。每次增减面积、改做项目或返工,都应通过微信或签证单确认。只按最终房屋面积乘单价,未必能准确反映双方真实结算。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支付承揽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书效力的规定——生效调解书可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