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合同与商事争议

11.5万元货款拖欠,法院调解分期付款并约定逾期全额执行

(2026)黑 0108 民初 **** 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纠纷类型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编号
(2026)黑 0108 民初 **** 号
本案代理律师王龙月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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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与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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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办理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2026)黑 0108 民初 **** 号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代理。王龙月律师系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本案中,她围绕买卖合同纠纷的合同基础、履行记录、举证责任和责任承担梳理处理方案。

案例摘要

秦先生与韩女士、宋先生存在买卖合同往来,截至诉讼时二人共欠付货款11.5万余元,秦先生多次催讨未果,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起诉。法院调解后,韩女士、宋先生确认欠付货款11.5万余元,并约定了长达二十余期的分期还款计划;同时写入关键条款:任一期未按约足额给付,秦先生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欠款方负担。调解不是让步,把还款节奏和执行保障写清楚,债权才能稳稳落地。(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买卖合同纠纷|货款拖欠|调解|分期还款|逾期全到期|强制执行|王龙月律师|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秦先生与韩女士、宋先生长期存在买卖往来,韩女士、宋先生陆续购买货物后未足额付款,截至诉讼时共欠付货款11.5万余元。

秦先生多次催讨,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2025年底,秦先生委托王龙月律师起诉,要求二人支付欠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过程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欠款金额和还款方式达成一致。

二、争议焦点

1.欠款金额怎么确定?买卖双方长期交易、滚动付款,欠款金额需要靠送货单、对账单和付款记录核对。若账目不清,双方对欠款数额各执一词,调解和判决都会失去基础。本案调解书中直接确认二人共欠付货款11.5万余元,把债权金额一次固定,为后续履行和执行提供了明确依据。核心矛盾是:长期合作的往来账,怎么在诉讼中一次算清。

2.分期还款计划怎么设计?欠款金额较大时,一次性履行可能超出对方能力,分期还款是常见方案。但分期方案必须可执行、可监督:首期尽快支付,后续按固定节奏还款,最后一期结清余额。本案调解书设计了跨两年的分期计划,首期1万元、后续每期数千元至万余元,既照顾对方履行能力,又让还款进度清晰可查。核心矛盾是:让步多少换回一个真正能执行的分期方案。

3.“逾期全到期”条款为什么必不可少?分期调解最大的风险是债务人中途停付。写入“任一期未按约足额给付,债权人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把分期还款变成一条有执行保障的通道。若没有该条款,债务人每期都拖延,债权人只能一笔一笔申请执行。核心矛盾是:同意的分期,怎么防止变成无限期。

三、处理思路

(一)先把账目和证据固定住

王龙月律师接手后,核对送货记录、付款凭证和双方沟通记录,把欠款金额核算到11.5万余元,确保诉讼请求和调解方案有账可依。

(二)起诉并采取保全措施

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律师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出具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为后续调解争取了主动权。

(三)调解方案嵌入执行保障

调解中律师坚持两点:欠款金额一次确认;任一期逾期即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签字确认后,法院出具调解书,受理费、保全费由欠款方负担。

四、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韩女士、宋先生确认共欠付秦先生货款11.5万余元,并按约定分期履行;任一期未按约足额给付,秦先生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秦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8元、保全费约1100元由韩女士、宋先生负担。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民事调解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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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脱敏文书第2页

五、律师提示

货款拖着不付,供货方资金链跟着紧张,催款催到后面,对方干脆不接电话。这个案子金额不算大,但把“欠多少、怎么还、不还怎么办”一次写清了。

给供应商三点建议:送货对账留凭证,欠款金额书面确认;催款记录要保存,起诉时作为证据;对方同意分期时,务必写入“逾期全到期”条款,必要时同步做财产保全。

王龙月律师提醒:调解书拿到手不代表钱到账,执行保障条款和保全措施才是分期方案真正落地的前提。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王龙月律师

王龙月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为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511961224。她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覆盖合同纠纷、债权清收、强制执行及相关争议处理,可承办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

在案件办理中,王龙月律师重视先核对当事人的实际目标,再围绕合同文本、资金流水、工商登记、履行记录和程序节点建立事实框架。面对多主体、多重法律关系或者证据分散的争议,她会先区分各项请求的法律基础和举证责任,再据此安排证据整理、程序推进与庭审回应,避免只凭单一材料作出判断。

王龙月律师持续关注请求权基础、合同审查、债权实现和执行程序等实务问题,曾赴北京参加执行案件实务培训,并赴南京参加请求权基础思维及其适用研修。除诉讼与仲裁业务外,她还参与社区反诈普法和校园法治教育,尝试用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法律规则及日常风险。

她的服务范围包括诉前风险评估、方案设计、证据梳理、诉讼或仲裁代理以及执行跟进。对于当事人而言,案件处理不仅是取得一纸法律文书,还要考虑请求能否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结果如何履行。王龙月律师据此注重在程序启动前说明主要风险,在案件推进中及时反馈节点,并根据新出现的证据和对方主张调整处理方案。

咨询律师:王龙月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大道9号美域江岛小区1号楼1单元31层2号|咨询电话:1868689599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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