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 审理机关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纠纷类型
- 离婚纠纷
- 案件编号
- (2026)黑 0110 民初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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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办理哈尔滨市香坊区离婚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子女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琳琳代理。段琳琳律师于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同时具有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资质,长期办理离婚、子女抚养、探望权和夫妻财产纠纷。
案例摘要
王某因怀疑丈夫存在婚内不忠、长期拒绝沟通且较少承担家庭责任,决定起诉离婚。双方此前围绕女儿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及财产处理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段琳琳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梳理婚姻关系、子女照料和财产方面的证据,再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审理过程中推进调解。最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按年承担保险费。案件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并把孩子今后的费用安排写进了法院调解书。
关键词:哈尔滨离婚纠纷|婚内不忠|家庭冷暴力|子女抚养|抚养费|诉讼调解|哈尔滨离婚律师|香坊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直接抚养|子女保险费|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原告:王某(女方,化名)
被告:李某(男方,化名)
王某与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9年生育一名女儿。婚后最初几年,双方相处尚可。随着共同生活中的分歧增多,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2024年,王某称其发现李某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夫妻间的信任受到严重影响。王某反映,此后李某长期拒绝沟通,双方曾连续冷战四个月。王某尝试缓和关系时,李某还伴随侮辱性的言语。日常生活中,李某很少分担家务和照顾孩子,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双方自2024年7月起分居。王某称,2025年2月后,李某不再支付女儿的生活费用。两人多次协商离婚,但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处理上始终没有谈拢。王某随后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段琳琳律师先梳理婚姻经过、子女照料和财产情况。本案主要有以下三个争议点:
1.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需要判断王某所称的李某婚外不正当关系、长期拒绝沟通和侮辱性言行等事实,能否结合分居情况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证据不足,且李某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仍有不准离婚的可能,案件周期会相应延长。
2. 子女抚养权与费用承担
女儿长期与王某共同生活,日常照料主要由王某承担;李某也有抚养能力。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生活现状、双方抚养条件和孩子年龄等因素处理。除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外,双方对保险费等额外支出也有分歧。
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涉房屋由李某婚前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另有婚后购置车辆、首付款借款等问题。王某可以主张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补偿、车辆分割和相关款项返还。若继续审理,需核对银行流水,必要时还要评估房产价值,耗时较长,也可能使双方对立加重,影响今后的抚养与探视沟通。
三、处理思路
王某最关心的是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并继续直接抚养女儿。围绕这两个目标,段琳琳律师采取的思路是:先把证据准备充分,再通过诉讼推动谈判,调解时优先落实孩子的抚养安排。
1. 先梳理证据,为起诉和谈判做准备
律师协助王某分类整理王某所称婚外不正当关系的相关材料、双方聊天记录、分居情况、王某照料孩子的日常记录以及家庭财产凭证。这些材料既用于说明夫妻关系现状和王某的抚养情况,也为后续协商提供事实依据。
2. 明确诉讼请求,让争议进入司法程序
律师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处理婚姻关系、女儿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及财产补偿等问题。正式立案后,双方需要在法定程序中回应争议,也为后续调解划定了范围。
3. 边审边谈,争取在法院调解中解决
案件审理期间,律师一边提交有关夫妻关系和子女照料的证据,一边与李某沟通调解条件。沟通中,律师说明相关证据可能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产生的影响,也提示李某:王某所称婚外不正当关系、长期冷战等情况能否被法院采信,要结合全部证据判断;继续诉讼还会增加时间和沟通成本。在此基础上,双方开始就孩子由谁直接抚养、费用如何支付及财产问题逐项协商。
4. 先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再协商其他事项
王某希望尽快离婚,并让女儿继续保持稳定的生活环境。调解中,律师围绕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这一重点,就抚养费、保险费和其他事项分别协商。双方最终就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安排达成一致,没有再把纠纷拖入更长的审理程序。
四、案件结果
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王某与李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婚生女由王某直接抚养,李某自2026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李某自2026年7月1日起每年支付女儿保险费2145元;
通过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完成调解。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其直接抚养;李某的抚养费和保险费义务也写入调解书。双方不再继续围绕全部争议审理,也让孩子今后的基本费用有了可以执行的书面依据。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结果。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五、律师提示
结合本案情况,段琳琳律师提醒:
1. 冷战、侮辱等行为,可以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夫妻关系状况
长期拒绝沟通、人格侮辱和精神打压会持续损害夫妻关系。遇到类似情况,可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能够反映相处状态的材料;如有知情人,也可依法申请其作证。单一片段往往难以说明全部情况,证据应与分居时间、沟通过程等事实相互印证。
2. 收集婚外关系证据,合法性比数量更重要
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照片或视听资料都可能成为证据,但取得方式应当合法,内容也要完整。提交前需要核对身份、时间和上下文,避免只有截图却无法说明来源,或因剪辑、截取造成真实性争议。
3. 起诉后仍可调解,不必把每项争议都审到底
协商长期没有进展时,起诉可以让双方围绕明确的诉讼请求提交证据、表达意见。审理过程中,如果核心分歧出现松动,仍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4. 抚养费之外的支出,最好在离婚时写清楚
除了固定抚养费,商业保险、大额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支出也容易在离婚后引发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约定费用项目、承担比例、支付时间和凭证提交方式。约定越具体,后续执行越方便。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段琳琳律师
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她于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律师执业证号为12301201611620058,同时具有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资质。执业以来,她主要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服务范围覆盖哈尔滨及黑龙江省内多地。
段琳琳律师办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包括离婚协议起草和审核、感情破裂证据梳理、财产与债务条款核对、立案及庭审代理;同时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以及房屋、车辆、存款、股权和债权等婚姻财产争议。办理离婚案件时,会把身份关系、子女安排和财产问题分别核对,避免诉求相互牵制。
除离婚纠纷外,段琳琳律师还办理遗产继承、恋爱期间财产返还、彩礼与嫁妆争议、同居关系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及赡养费纠纷。处理财产案件时,会核对权属登记、取得时间、出资来源、贷款余额和资金流向,再根据证据情况选择协商、调解、财产保全、诉讼或执行。
段琳琳律师坚持“不草率劝离、先做婚姻剖析”。受案前先了解婚姻状态和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对仍有维系可能的关系,评估沟通与修复空间;对确需解除的婚姻,将感情、子女和财产问题分开处理。案件按照立案、举证、开庭、调解和执行等节点推进,复杂问题由团队共同研判,并及时向当事人同步进展,让当事人清楚每个阶段正在处理什么、还存在哪些风险。
服务区域: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内多地|咨询电话:18686895991|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9 号美域江岛小区 1 号楼 1 单元 31 层 2 号
说明:本文根据已结案件材料整理,姓名、案号、子女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当事人陈述、律师分析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结果已作区分。本文仅作案例交流与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