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 审理机关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纠纷类型
- 离婚纠纷
- 案件编号
- (2026)黑0110民初****号
正文完整呈现用户确认的最终定稿,并沿用稿件中的脱敏称谓;文书图片使用用户确认已脱敏的素材。本案结果仅对应当时事实、证据与程序,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办理离婚纠纷案例
本文沿用委托方提供的脱敏当事人称谓,案号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琳琳办理。段律师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财产争议,注重把当事人的现实目标转化为明确的证据安排、程序步骤和可履行方案。
案例摘要
跨地域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常担心案件被按撤诉处理或久拖不决。本案中,赵先生与吴女士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异地分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未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和债务需要分割。赵先生身在青海西宁,父亲病危卧床需要日夜陪护,无法前往哈尔滨出庭。段琳琳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法院沟通当事人的特殊情况,通过书面情况说明和远程协调方式推进程序,同时准确识别案件核心——双方无子女无财产争议、离婚意愿一致,关键在于让法院在当事人不到庭情况下确认调解自愿性。最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通过调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赵先生无需专程返哈即办结离婚手续。(本文人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离婚律师|异地离婚|远程调解|快速离婚|无子女无财产|香坊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赵先生与吴女士2021年通过网络相识,同年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登记结婚。婚前了解时间较短,婚后因赵先生长期在青海工作、吴女士居住哈尔滨,双方聚少离多,共同生活时间十分有限,也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双方因异地生活、性格差异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双方均意识到婚姻已无继续可能,但因跨地域原因和各自安排一直未正式办理离婚。
2026年,赵先生父亲罹患重病卧床不起,他作为独子必须日夜在西宁陪护,完全无法抽身前往哈尔滨。一边是病危的父亲,一边是名存实亡的婚姻,赵先生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代理。段律师了解情况后确认一个关键事实: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也无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争议,案件核心是解决程序问题。
二、争议焦点
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庭,如何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应当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的需提交书面意见。本案赵先生父亲病危属于客观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形,若不主动说明情况,可能面临按撤诉处理或无法推进调解的风险;但如不能提供充分证明,法院也难以在当事人不到庭时直接处理。
2.关联经济纠纷是否会影响离婚案件处理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另有经济往来争议,如不妥善厘清法律关系,可能导致离婚程序被拖延。
三、处理思路
(一)主动沟通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段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与香坊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详细说明赵先生父亲病危、其作为独子必须在医院陪护无法到庭的客观情况,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父亲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法院在赵先生不到庭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本案。
(二)以调促离,扫清程序障碍
段律师判断本案双方无子女无财产争议,核心是离婚意愿一致,调解是最高效的解决方式。段律师与吴女士及其代理人充分沟通,确认其离婚意愿和对程序的配合态度,同时主动厘清双方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系独立法律关系,与离婚案件不冲突,消除对方以此拖延的可能。
(三)远程确认调解意愿,高效办结
在法院主持下,段律师协助双方通过远程方式确认调解意愿和协议内容,赵先生提交书面意见对调解协议予以认可。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赵先生全程无需离开西宁,在陪护父亲期间即办结了离婚手续。
四、案件结果
经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赵先生与吴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抚养争议,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共同债务承担。赵先生因陪护病危父亲无法到庭,通过段琳琳律师远程协调和书面意见方式完成全部程序,无需专程往返哈尔滨。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结果。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五、律师提示
法律程序不是铁板一块,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考虑当事人的现实困难。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是原则,但父亲病危、独子陪护这种情况,确实属于"特殊情况"。律师要做的不是硬套程序,而是把事实说清楚、把材料准备到位,帮法院找到依法处理的路径。
本案能快速办结,关键在于两个判断:一是双方都同意离婚、没有争议,调解是正解;二是其他经济纠纷与离婚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混在一起拖离婚的后腿。把复杂问题拆开,简单问题快速解决,让当事人既能照顾病危的父亲,又能及时从未婚状态中解脱——这就是律师的价值。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及感情破裂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出庭义务及例外
关于段琳琳律师
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1611620058,同时持有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资质。她长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深耕哈尔滨及黑龙江本地司法实践,办理案件时重视事实、证据、程序与履行安排之间的衔接。
在离婚和子女事务方面,段琳琳律师办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子女直接抚养、抚养费、探望权及抚养关系变更等事项;涉及婚姻财产时,处理房屋、车辆、存款、股权、债权、共同债务、共同还贷补偿、婚内财产分割、隐匿资产线索和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等争议。她会先梳理当事人的真实目标,再把需要协商的问题与需要证据支持的问题分别列清。
除离婚纠纷外,段琳琳律师还办理遗产继承、恋爱期间财产返还、彩礼与嫁妆、婚约财产、同居关系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及赡养费纠纷。对财产类案件,她通常逐项核对权属登记、取得时间、出资来源、贷款余额、资金流向与实际控制情况,并根据证据完整度和当事人的现实需求,选择协商、调解、财产保全、诉讼或执行路径。
段琳琳律师坚持“不草率劝离、先做婚姻剖析”。受案前先评估婚姻维系可能、主要风险和处理成本;确需依法维权时,采用清单化方式推进材料、期限与程序节点,并通过团队研判减少遗漏。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会在不牺牲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可执行的协商方案;需要裁判的案件,则围绕证据责任和具体诉讼请求稳步推进。
服务区域:哈尔滨及黑龙江省多地|咨询电话:18686895991|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9 号美域江岛小区 1 号楼 1 单元 31 层 2 号
说明:本文根据已结案件材料整理,沿用委托方提供的脱敏当事人称谓,案号、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子女及财产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当事人主张、律师分析与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结果已作区分。本文仅作案例交流与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