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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补偿款到期未付,法院判令支付6.5万元

(2023)黑0103民初****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纠纷类型
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件编号
(2023)黑0103民初****号
本案代理律师段琳琳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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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与结果说明

正文完整呈现用户确认的最终定稿,并沿用稿件中的脱敏称谓;文书图片使用用户确认已脱敏的素材。本案结果仅对应当时事实、证据与程序,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办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本文沿用委托方提供的脱敏当事人称谓,案号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2023)黑0103民初****号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琳琳办理。段律师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财产争议,注重把当事人的现实目标转化为明确的证据安排、程序步骤和可履行方案。

案例摘要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当事人常因协议未约定违约金而陷入维权困境。本案中,赵女士与韩先生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韩先生向赵女士支付6.5万元补偿款,到期后韩先生分文未付。段琳琳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离婚协议效力确认与付款义务的强制执行,将本金请求与利息请求分别评价,围绕协议签署、婚姻登记、付款约定和履行情况整理证据链,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没有重新挑起全部财产争议,而是精准锁定已明确的付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韩先生限期支付6.5万元,成功将离婚协议上的权利转化为可执行的判项。(本文人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离婚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协议履行|补偿款追讨|南岗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赵女士与韩先生于2020年6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韩先生向赵女士支付补偿款6.5万元,并明确了付款期限。约定到期后,韩先生未按约履行,赵女士多次催要均被推诿。离婚手续已办完,协议签了,钱却迟迟拿不到,赵女士既着急又无奈。她委托段琳琳律师代理此案。

二、争议焦点

1.离婚协议中的付款条款是否有效且具备强制执行力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韩先生支付6.5万元。如果因一方拒绝履行就否定协议效力,离婚协议制度的公信力将受损;但如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条款效力需重新审查。

2.协议未约定逾期利息能否主张违约损失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本案离婚协议未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条款。如果直接主张逾期利息,可能因缺乏合同依据而不被支持;完全不主张资金占用损失,则赵女士被拖欠期间的权益难以弥补。

三、处理思路

(一)锚定核心,不扩大争议

接受委托后,段律师确定代理思路:本案是离婚协议履行纠纷,不是财产重新分割纠纷。双方已完成离婚登记,协议内容具体明确,诉讼目标就是让韩先生支付6.5万元。段律师提醒赵女士,不要在诉讼中主动提出重新分割其他财产或追究婚姻过错,以免将简单的履行之诉拖入复杂的财产争议。

(二)构建证据闭环

段律师指导赵女士收集整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离婚登记档案、催款沟通记录、赵女士收款账户流水,形成"协议有效→期限已到→对方未付"的完整证据链。

(三)分离诉求,明确本金与利息的法律基础

诉讼请求上采取"本金先行、利息附随"策略:主要诉求是判令支付6.5万元,有离婚协议为直接依据;逾期利息作为辅助诉求提出。庭审中段律师重点论证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付款义务的明确性。

四、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作出(2023)黑0103民初****号判决:韩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赵女士支付补偿款6.5万元;因协议未明确约定逾期利息,对利息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段律师向赵女士说明了主动履行期限与申请强制执行的衔接,指导其保存好转账凭证。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结果。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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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脱敏文书第2页

五、律师提示

很多当事人签完离婚协议就以为万事大吉,直到对方不付钱才发现协议只是一张纸。离婚协议履行纠纷的关键不是复杂的法律分析,而是把简单的事做到位:协议原件留好、催款记录存好、及时起诉。这类案件有两个常见误区:一是觉得"协议写得清楚"就不起诉,反复私下催要等对方转移完财产;二是起诉时把所有旧账翻出来,把清晰的履行之诉变成复杂的财产争议。本案中我们聚焦核心、证据闭环、诉求明确,最终全额支持了本金请求。离婚协议是彼此最后的承诺,但承诺要靠法律托底——签协议时把金额、期限、违约责任写清楚,对方不履行时及时走法律程序,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应当全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及离婚协议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离婚协议财产条款的效力

关于段琳琳律师

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1611620058,同时持有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资质。她长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深耕哈尔滨及黑龙江本地司法实践,办理案件时重视事实、证据、程序与履行安排之间的衔接。

在离婚和子女事务方面,段琳琳律师办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子女直接抚养、抚养费、探望权及抚养关系变更等事项;涉及婚姻财产时,处理房屋、车辆、存款、股权、债权、共同债务、共同还贷补偿、婚内财产分割、隐匿资产线索和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等争议。她会先梳理当事人的真实目标,再把需要协商的问题与需要证据支持的问题分别列清。

除离婚纠纷外,段琳琳律师还办理遗产继承、恋爱期间财产返还、彩礼与嫁妆、婚约财产、同居关系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及赡养费纠纷。对财产类案件,她通常逐项核对权属登记、取得时间、出资来源、贷款余额、资金流向与实际控制情况,并根据证据完整度和当事人的现实需求,选择协商、调解、财产保全、诉讼或执行路径。

段琳琳律师坚持“不草率劝离、先做婚姻剖析”。受案前先评估婚姻维系可能、主要风险和处理成本;确需依法维权时,采用清单化方式推进材料、期限与程序节点,并通过团队研判减少遗漏。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会在不牺牲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可执行的协商方案;需要裁判的案件,则围绕证据责任和具体诉讼请求稳步推进。

服务区域:哈尔滨及黑龙江省多地|咨询电话:18686895991|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9 号美域江岛小区 1 号楼 1 单元 31 层 2 号

说明:本文根据已结案件材料整理,沿用委托方提供的脱敏当事人称谓,案号、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子女及财产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当事人主张、律师分析与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结果已作区分。本文仅作案例交流与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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