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婚姻家事

夫妻长期分居十余年,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2025)黑0113民初****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纠纷类型
离婚纠纷
案件编号
(2025)黑0113民初****号
本案代理律师段琳琳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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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与结果说明

正文完整呈现用户确认的最终定稿,并沿用稿件中的脱敏称谓;文书图片使用用户确认已脱敏的素材。本案结果仅对应当时事实、证据与程序,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办理离婚纠纷案例

本文沿用委托方提供的脱敏当事人称谓,案号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2025)黑0113民初****号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离婚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琳琳办理。段律师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财产争议,注重把当事人的现实目标转化为明确的证据安排、程序步骤和可履行方案。

案例摘要

一些婚姻关系中双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长期分居十余年,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但因异地、沟通不畅等原因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子女已成年,也无重大财产争议,但当事人不知道从何着手。本案中,马先生与宋女士1998年结婚,育有一子已成年,双方因长期外出务工分居十余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马先生委托段琳琳律师后,团队核实了婚姻登记、分居事实、子女状况和财产债务情况,确认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且无实质争议,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快速促成调解,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本文人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离婚律师|长期分居|调解离婚|成年子女|快速办结|双城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马先生与宋女士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婚后多年双方因各自外出务工、长期在不同城市生活,聚少离多,逐渐疏远,分居已有十余年。事实上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经济上互不往来,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马先生希望在法律上正式结束这段婚姻,以便安排后续个人事务,但因长期异地、沟通困难,一直未能办理。经人推荐,马先生委托段琳琳律师。

二、争议焦点

1.十余年长期分居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分居最初起因为外出务工,与"因感情不和分居"在法律上存在一定区别,但双方分居时间长达十余年,且均明确表示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强行维持婚姻无实际意义。

2.无子女财产争议情况下如何快速结案

子女已成年无需抚养,双方也无重大共同财产争议。关键是确认宋女士是否同意离婚,并通过调解程序快速办结,避免走完整个审理周期。

三、处理思路

(一)核实事实、化繁为简

段律师接案后首先做"减法":核实婚姻登记、分居时间和现状、子女已成年、确认无共同财产和债务需要分割,确认核心目标是解除婚姻关系。

(二)主动沟通对方确认意愿

段律师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宋女士取得联系,确认其也同意离婚,只是同样不知如何办理手续,对程序存在顾虑。段律师向其说明了调解离婚的便利性。

(三)起诉后快速促成调解

在确认双方均有离婚意愿后,段律师代理马先生向双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积极与法院沟通说明双方情况,请求尽快安排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案件高效办结。

四、案件结果

经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马先生与宋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已成年无需抚养安排;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共同债务承担。一段持续十余年的"空壳婚姻"通过法院调解和平画上句号。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结果。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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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2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2页

五、律师提示

不是所有离婚案件都需要激烈对抗。有些案件当事人分开了十年十几年,婚姻只是一张纸,但不知道怎么去结束它。对这样的当事人,律师要做的不是制造争议,而是帮他们消除障碍——告诉他们程序怎么走,确认双方意愿,用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法律不强制已经死亡的婚姻继续存在,对于长期分居、名存实亡的婚姻,法律提供了高效的解决途径。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及感情破裂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关于段琳琳律师

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1611620058,同时持有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资质。她长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深耕哈尔滨及黑龙江本地司法实践,办理案件时重视事实、证据、程序与履行安排之间的衔接。

在离婚和子女事务方面,段琳琳律师办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子女直接抚养、抚养费、探望权及抚养关系变更等事项;涉及婚姻财产时,处理房屋、车辆、存款、股权、债权、共同债务、共同还贷补偿、婚内财产分割、隐匿资产线索和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等争议。她会先梳理当事人的真实目标,再把需要协商的问题与需要证据支持的问题分别列清。

除离婚纠纷外,段琳琳律师还办理遗产继承、恋爱期间财产返还、彩礼与嫁妆、婚约财产、同居关系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及赡养费纠纷。对财产类案件,她通常逐项核对权属登记、取得时间、出资来源、贷款余额、资金流向与实际控制情况,并根据证据完整度和当事人的现实需求,选择协商、调解、财产保全、诉讼或执行路径。

段琳琳律师坚持“不草率劝离、先做婚姻剖析”。受案前先评估婚姻维系可能、主要风险和处理成本;确需依法维权时,采用清单化方式推进材料、期限与程序节点,并通过团队研判减少遗漏。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会在不牺牲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可执行的协商方案;需要裁判的案件,则围绕证据责任和具体诉讼请求稳步推进。

服务区域:哈尔滨及黑龙江省多地|咨询电话:18686895991|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9 号美域江岛小区 1 号楼 1 单元 31 层 2 号

说明:本文根据已结案件材料整理,沿用委托方提供的脱敏当事人称谓,案号、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子女及财产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当事人主张、律师分析与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结果已作区分。本文仅作案例交流与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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