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合同与商事争议

出殡现场受胁迫签订遗产和解协议,法院撤销并判返8万元

(2025)黑 0104 民初 **** 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纠纷类型
合同纠纷
案件编号
(2025)黑 0104 民初 **** 号
本案代理律师都晓宇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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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办理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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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5)黑 0104 民初 **** 号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代理。都晓宇律师自2016年起从事法律实务,2024年开始执业,主要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民商事侵权争议。本案中,她围绕合同纠纷的责任主体、证据和损失项目推进处理。

案例摘要

韩先生父亲去世后留下自书遗嘱,全部遗产由韩先生继承。继母石女士在出殡现场阻挠仪式、扣留证件,声称问题不解决不能出殡。韩先生为让父亲按时安葬,被迫签订《遗产纠纷和解协议》并转账8万元,石女士收款后离开,葬礼延误约两小时。韩先生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起诉,要求撤销协议、返还8万元。法院认定石女士以阻碍出殡相要挟构成胁迫,协议违背真实意思且违背公序良俗,撤销权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判决撤销协议并返还8万元。石女士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合同纠纷|遗产纠纷|胁迫|撤销协议|公序良俗|除斥期间|都晓宇律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韩先生的父亲韩老先生2025年4月因病去世,此前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全部遗产包括两处房产、社保、公积金、银行存款等由韩先生一人继承。韩先生按回族习俗安排出殡事宜,继母石女士对遗嘱内容不满。

出殡当天,石女士带领多人在清真寺现场阻挠,扣留父亲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卡等证件,明确表示“问题没有解决不能出殡”,导致仪式无法进行。韩先生报警后,民警到场调解,石女士仍坚持先解决财产问题。

为让父亲按时安葬,韩先生被迫起草并签署《遗产纠纷和解协议》,通过支付宝向石女士转账8万元,石女士收款后离开,葬礼延误约两小时后才得以继续。事后韩先生委托都晓宇律师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并返还8万元。

二、争议焦点

1.什么情况下构成法律上的胁迫?《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胁迫的成立需要具备胁迫故意、不法胁迫行为和意思表示之间的因果关系。若把任何施加压力都算胁迫,正常的谈判让步将无法进行;若只看是否动手,利用他人危困处境要挟又会被放任。本案石女士选择在葬礼这一时间紧迫、伦理重要的场合,以“不出殡”为要挟索要财产,手段明显不法,韩先生为让父亲安息被迫付款,因果关系清晰。核心矛盾是:谈判中的施压和胁迫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2.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怎么评价?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阻碍逝者安葬为筹码索取财产,将遗产争议与基本人伦义务捆绑,违背“死者为大”的传统伦理。若此类协议得到认可,等于鼓励在他人最脆弱的时候趁火打劫;若完全否定,又要防止借公序良俗随意毁约。本案协议第三条“不再以任何形式干扰丧葬事宜”的承诺,从反面印证了石女士此前确实存在干扰行为,法院据此认定协议应当撤销。核心矛盾是:家庭内部纠纷和公序良俗评价怎么区分。

3.撤销权会不会因为超过期限而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胁迫行为在2025年4月协议签订、款项支付、石女士离场时终止,韩先生同年起诉,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若拖到第二年再起诉,撤销权将消灭,即使胁迫事实清楚也无法救济。核心矛盾是:危急场合签的协议,事后多久内必须启动救济。

三、处理思路

(一)把当天的情况完整还原

都晓宇律师接手后,收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自书遗嘱、房产证、110反馈单和事件单,并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当日出警情况说明,把石女士阻挠出殡、民警现场调解、双方各出代表协商等过程完整固定下来。

(二)用证人证言补强胁迫事实

律师申请两位现场证人出庭,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石女士一行人到场阻拦出殡、提出财产要求、导致仪式延误,付款后葬礼才得以继续。结合协议中“不再干扰”条款和8万元转账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明链。

(三)围绕除斥期间锁定胜局

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情况说明》确认了“以不出殡为解决财产问题前提”的关键事实,认定胁迫成立、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撤销权行使未超一年除斥期间,判决撤销协议并返还8万元。对方上诉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四、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韩先生与石女士于2025年4月签订的《遗产纠纷和解协议》;石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韩先生8万元;案件受理费900元由石女士负担。石女士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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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脱敏文书第2页

五、律师提示

在至亲的葬礼上被人拦着不让出殡,还要拿钱才能安葬,这种事听着都让人难受。韩先生当时的选择没有错,让父亲入土为安是第一位的;法律事后给了他一个把8万元拿回来的机会。

这个案子有三层经验可以记下:危急场合签下的协议未必有效,但一定要留好证据,报警记录、出警材料、证人证言、转账凭证缺一不可;撤销权有一年除斥期间,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不能拖延;对遗产分配有异议,应该通过诉讼或协商解决,而不是拿逝者的尊严当筹码。

都晓宇律师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先保证人身和仪式安全,事后及时固定证据并起诉,法律会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胁迫行为作出否定评价。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撤回上诉的请求可以裁定准许

关于都晓宇律师

都晓宇律师,现为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自2016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024年开始律师执业,业务覆盖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其主要执业方向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校园伤害、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他民商事侵权争议。

在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案件中,都晓宇律师重视责任主体、过错比例、保险责任与损失项目的逐项核对。她会结合事故认定、病历票据、伤残鉴定、误工护理材料和保险合同梳理请求基础,并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安排协商、鉴定、诉讼和执行事项,避免赔偿项目遗漏或者责任顺位混乱。

除侵权争议外,都晓宇律师还办理劳动、劳务及一般合同纠纷。她的办案方式强调事实先行:先从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履行凭证中确定各方真实关系,再围绕举证责任和对方抗辩安排质证重点。她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参与校园法治教育。

都晓宇律师注重在接受委托前说明案件风险、可主张项目和程序成本,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同步证据准备、开庭、调解及执行节点。对于伤者、劳动者或者中小企业面对的具体争议,她会将法律规则转化为可核对的证据清单和处理步骤,使当事人能够了解案件为什么这样推进,以及不同方案可能带来的结果。

咨询律师:都晓宇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咨询电话:15045110729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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