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合同与商事争议

理财产品转让协议发生履行争议,一审二审支持支付90万元及利息

(2025)粤 0303 民初 **** 号(2025)粤 03 民终 **** 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2025)粤 03 民终 **** 号
纠纷类型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案件编号
(2025)粤 0303 民初 **** 号
本案代理律师段琳琳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查看律师介绍
脱敏与结果说明

正文完整呈现用户确认的最终定稿,并沿用稿件中的脱敏称谓;文书图片使用用户确认已脱敏的素材。本案结果仅对应当时事实、证据与程序,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办理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2025)粤 0303 民初 **** 号|(2025)粤 03 民终 **** 号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琳琳代理。段琳琳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具有诉讼与调解经验。本案中,她结合合同纠纷的事实结构、证据情况和履行结果确定处理重点。

案例摘要

七旬老人孟某经理财业务员介绍,投资某公司理财产品100万元,产品到期前公司爆雷、本金血本无归。在业务员及其上级的承诺下,孟某与其签署《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书》,由对方个人受让理财产品、分期支付转让款,对方仅付10万元后不再履行,还反诉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段琳琳律师代理孟某双向应诉:本诉要求支付剩余转让款90万元,获法院全额支持;面对对方“协议无效、职务行为、应返还10万”的三重抗辩,逐一击破,二审维持原判。本案展示了理财爆雷后通过个人受让协议锁定还款责任的完整路径,也提醒投资者:投资理财务必认清风险,权利受损后要果断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合同纠纷律师|理财产品爆雷|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协议效力|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投资维权|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孟某年事已高,经理财业务员林某介绍,先后购买了某投资公司发行的多款理财产品,其中多数产品有房产担保。2019年,孟某在业务员林某的推荐下,购买了无任何财产担保的某期理财产品,投入本金1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9.2%、期限六个月。孟某购买前曾有顾虑,林某明确表示已向公司领导梁某确认,梁某承诺对该产品本金负责偿还,林某本人也会负责到底。

然而产品到期前,公司即宣告爆雷。2019年底,林某通知孟某理财爆雷,并承诺其本人和领导梁某会对这笔100万元投资负责到底。在双方组织下,孟某与梁某签订《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书》:孟某将持有的理财产品转让给梁某,转让价100万元,梁某承诺分期支付——每季度至少10万元,第一笔10万元当时已到账。协议签订后,孟某将理财产品合同交付梁某,梁某却迟迟不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多次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延,仅付10万元后便再无下文。

孟某多次催讨无果,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维权。案件进入诉讼后,梁某不仅不支付剩余90万元,反而另案起诉,主张理财产品认购协议违法无效、其系履行职务行为、孟某已获刑事退赔,要求孟某返还已付的10万元。一场围绕100万元投资款的攻防战就此展开。

二、争议焦点

1.理财产品爆雷后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梁某作为理财公司相关人员,在产品无法如期赎回的情况下,自愿与孟某签订《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书》,同意受让理财产品并分期支付转让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梁某主张理财产品认购协议无效故转让协议亦无效,但认购协议的效力与转让协议的效力相互独立,转让协议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孟某投资本金如数拿回。核心在于:不能以基础投资合同的瑕疵否定后续自愿达成的还款安排。

2.梁某能否以“职务行为”免责?

若认定梁某系代表公司履行职务,其个人不承担责任,孟某只能向已爆雷的公司追索;若认定系其个人行为,则其应以个人财产履行还款义务。本案中,转让协议以梁某个人名义签订、由其个人承诺分期付款,虽其主张系公司高层误导、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但均无证据支持。核心在于:以个人名义自愿承诺的还款责任,不能以职务行为为由逃避。

3.刑事退赔款能否抵扣转让款?

孟某在刑事案件执行中领取的退赔款,是否属于“100万本金成功赎回”、应否抵扣转让款,是本案另一焦点。协议约定“如100万本金成功赎回,则孟某需向梁某付清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孟某在刑事案件中认定的损失本金达334万余元,仅领取退赔款15万余元,远未回款,不属于“成功赎回100万本金”的情形。核心在于:退赔款与转让款的性质不同,不能混同抵扣。

三、处理思路

(一)梳理投资脉络、锁定个人还款承诺

段琳琳律师接手后判断:本案的突破口在《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书》。律师系统梳理孟某的投资记录、爆雷通知、微信沟通记录和转让协议,还原“购买—爆雷—个人承诺受让—分期付款”的完整脉络,锁定梁某以个人名义承诺还款的核心事实。

(二)本诉主张、反诉抗辩双向推进

律师代理孟某提起本诉,请求梁某支付剩余转让款90万元及利息;同时针对梁某另案“返还10万元”的起诉,代理孟某应诉抗辩,从协议效力、职务行为、退赔款性质三个层面逐一反驳,形成攻防兼备的诉讼布局。

(三)二审守住胜果

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协议系危困状态下签订、应免于担责。律师在二审中坚持“个人名义承诺+真实意思表示”的论证,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孟某的胜诉成果在二审得到确认。

四、案件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支付孟某剩余转让款90万元及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同时驳回梁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梁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孟某的百万元投资通过个人受让协议成功锁定还款责任,追回90万元。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案件文书(第3页)

案件文书(第4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2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2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3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3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4页
本案脱敏文书第4页

五、律师提示

理财产品爆雷后,投资者最担心的就是“钱打水漂、维权无门”。本案的破局点在于三点:一是在爆雷初期果断签订个人受让协议,把公司的兑付责任转化为个人还款承诺,为后续追索锁定责任主体;二是双向诉讼同步推进,既主张剩余转让款、又化解对方的返还反诉,不让对方有翻盘空间;三是区分退赔款与转让款的性质,防止对方借刑事退赔抵扣逃避还款。

对投资者而言,本案有几点启示:投资前要认清产品风险,警惕“保本保收益”的承诺;爆雷后第一时间固定合同、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与业务人员达成的书面还款安排,往往比空口承诺更有保障。

段琳琳律师提醒:理财投资发生风险后,不要消极等待,尽早咨询律师评估维权路径;涉及个人承诺、转让安排的,务必落实到书面协议,并注意保留证据原件。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合同效力与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违约责任与价款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审处理

关于段琳琳律师

段琳琳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1611620058,并担任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她长期在哈尔滨及黑龙江省内从事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工作。

段琳琳律师以婚姻家事争议为主要执业方向,办理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遗产继承及恋爱财产返还等案件,同时根据具体委托处理合同履行、虚拟财产等民事争议。办理案件时,她通常先区分当事人的核心目标与可协商事项,再根据法律关系配置请求和证据。

在复杂案件中,段琳琳律师重视将分散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件和履行事实整理成时间线,并根据诉讼、调解或执行阶段调整方案。她采用团队化研判和清单化办理方式,对争议焦点、证据缺口和程序节点进行内部复核,减少因信息遗漏导致的判断偏差。

段琳琳律师强调在受案前充分了解事实,不以简单劝诉或结果承诺代替风险分析。案件推进中,她会向当事人说明不同请求的证明难度、调解让步的边界和文书履行问题,并及时同步主要节点。服务区域覆盖哈尔滨各区县、黑龙江省内市县,并可根据案件需要承办跨区域事务。

咨询律师: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大道9号美域江岛小区1号楼1单元31层2号|咨询电话:18686895991|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预约咨询

说说您想解决的问题

填写基本信息与问题概况,便于接待人员了解您的咨询方向。

请勿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完整证据材料等敏感信息。提交不代表建立委托关系,正式委托以书面合同为准。

预约咨询186 8689 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