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合同与商事争议

退租后房屋设施多处受损,合同与现场证据支持判赔5100元

(2025)黑 0109 民初 **** 号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纠纷类型
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编号
(2025)黑 0109 民初 **** 号
本案代理律师王龙月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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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与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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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办理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2025)黑 0109 民初 **** 号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代理。王龙月律师系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本案中,她围绕租赁合同纠纷的合同基础、履行记录、举证责任和责任承担梳理处理方案。

案例摘要

王女士把哈尔滨的房子租给孙某,合同明确约定租客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租期顺延后孙某搬离,屋内沙发、床、椅子、地板墙面多处受损,王女士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起诉,主张设施损失2万元、房屋无法出租损失19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王龙月律师以房屋租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固定“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事实,法院认定孙某应赔偿,综合受损情况酌定7000元,扣除已付押金1900元后判决支付5100元;对缺乏交付证据的丢失物品和无法出租损失未予支持。合同约定和现场证据,是这类退租纠纷的关键。(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房屋租赁纠纷|租赁合同|退租损坏|设施赔偿|押金抵扣|王龙月律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租赁合同纠纷|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王女士2023年底把哈尔滨松北区的房屋出租给孙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押金1900元;因孙某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孙某承担赔偿及维护责任,自然老化由王女士承担。合同还列明了屋内完好设施清单。

租赁期满后双方协商顺延,孙某2025年搬离时,屋内客厅沙发、6把餐椅、主卧室床及床垫、次卧室床垫、客厅灯、卫生间水龙头、地板和墙面多处受损,部分物品下落不明。

王女士与孙某协商赔偿未果,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起诉,要求孙某赔偿屋内设施损失2万元、房屋无法出租造成的损失19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二、争议焦点

1.屋内设施损坏,租客要不要赔?《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租客承担赔偿。若损坏不赔,租客退租时可以随意糟蹋房屋;若要求房东对每件物品都拿出购买凭证,小额损失又难以主张。本案合同列有设施清单,王女士提交的视频、照片和聊天记录能证明损坏发生在孙某使用期间,因果关系成立。核心矛盾是:损坏事实清楚,具体金额怎么认定。

2.损失金额按主张算还是按证据算?财产损失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房东主张2万元,法院要结合物品种类、使用年限、损坏程度酌定。若全额采信房东报价,可能高于实际损失;若完全不支持,租客违约成本过低。本案法院综合受损情况,对椅子、沙发、床、灯、水龙头、地板墙面等逐项酌定合计7000元,属于对损失金额的合理认定。核心矛盾是:原告主张偏高、被告缺席,损失数额如何让裁判者信服。

3.押金能不能直接抵赔偿?押金的功能是担保合同履行,租客欠付赔偿时,出租人可以先从押金中抵扣。若押金不抵扣,房东要先退押金再另案追赔,程序繁琐;若直接没收全部押金,又可能超过实际损失。本案法院把已交付的1900元押金从7000元赔偿中扣除,孙某实际再付5100元,处理方式既尊重合同约定,又避免重复受偿。核心矛盾是:押金抵扣后的差额,以及没有证据支持的部分要不要支持。

三、处理思路

(一)先核对合同和设施清单

王龙月律师接手后,把房屋租赁合同、屋内完好设施清单、押金支付凭证整理出来,先确认两个基础事实:合同明确约定租客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租客赔偿;交付房屋时的设施范围有书面记载。这让后续的损失主张有了合同依据。

(二)用现场证据固定损坏状态

律师指导王女士把房屋受损的沙发、床、椅子、地板、墙面等逐一拍照录像,配合微信沟通记录,说明损坏发生在租期之内。对无法证明交付状态的丢失物品,律师评估后不再作为主张重点,避免证据不足拖累整体诉求。

(三)庭审缺席,证据链说话

孙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答辩。法院根据合同、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和当事人陈述认定损坏系使用不当所致,综合酌定赔偿7000元,扣除押金后判决孙某支付5100元;对无证据的丢失物品、无法出租损失和精神抚慰金未予支持。

四、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女士5100元;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女士负担161元、孙某负担25元,孙某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女士。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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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脱敏文书第2页

五、律师提示

房子租出去,最担心的就是退租时面目全非。这个案子金额不算大,但把出租房屋常见的坑都踩了一遍:设施损坏、物品丢失、押金抵扣、无法出租的损失。

给房东的建议很直接:交付房屋时拍照列清单,写明设施状态;退租时第一时间进场检查,把损坏情况用照片、视频固定下来;合同里明确“租客原因损坏由租客赔偿”,比事后吵架管用得多。

王龙月律师提醒:主张损失要有交付和损坏的证据,拿不出证据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宁可把证据做扎实,也不要漫天要价。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关于王龙月律师

王龙月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为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511961224。她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覆盖合同纠纷、债权清收、强制执行及相关争议处理,可承办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

在案件办理中,王龙月律师重视先核对当事人的实际目标,再围绕合同文本、资金流水、工商登记、履行记录和程序节点建立事实框架。面对多主体、多重法律关系或者证据分散的争议,她会先区分各项请求的法律基础和举证责任,再据此安排证据整理、程序推进与庭审回应,避免只凭单一材料作出判断。

王龙月律师持续关注请求权基础、合同审查、债权实现和执行程序等实务问题,曾赴北京参加执行案件实务培训,并赴南京参加请求权基础思维及其适用研修。除诉讼与仲裁业务外,她还参与社区反诈普法和校园法治教育,尝试用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法律规则及日常风险。

她的服务范围包括诉前风险评估、方案设计、证据梳理、诉讼或仲裁代理以及执行跟进。对于当事人而言,案件处理不仅是取得一纸法律文书,还要考虑请求能否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结果如何履行。王龙月律师据此注重在程序启动前说明主要风险,在案件推进中及时反馈节点,并根据新出现的证据和对方主张调整处理方案。

咨询律师:王龙月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大道9号美域江岛小区1号楼1单元31层2号|咨询电话:1868689599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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