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 审理机关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纠纷类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案件编号
- (2026)黑 0109 民初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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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办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代理。都晓宇律师自2016年起从事法律实务,2024年开始执业,主要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民商事侵权争议。本案中,她围绕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责任主体、证据和损失项目推进处理。
案例摘要
许某某在校体育课列队跑步时,被身后同学李某某自内道超越撞倒,造成右手指骨骨折、右膝半月板损伤,经司法鉴定护理期60日、营养期30日。家长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将李某某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2.5万余元。法院认定李某某未遵守跑道秩序、未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主要原因,其监护人承担70%责任;学校组织体育课时未及时管控学生间距、未制止内道超越行为,承担30%责任。判决监护人赔偿1.2万余元、学校赔偿5200余元,合计获赔1.7万余元。校园伤害案件的责任划分,关键在过错行为和证据固定。(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校园伤害律师|教育机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监护人责任|体育课|学生受伤|责任比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都晓宇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许某某与李某某系哈尔滨某中学同班同学。2025年4月,学校体育课组织班级集体跑步时,李某某自内道奔跑超越前方同学,与同向跑动的许某某相撞,许某某当场倒地受伤。
经医院诊断,许某某右手指骨骨折、右膝内侧半月板后角二级损伤、髌上囊及关节囊内少量积液、右髌骨下外侧软组织轻度水肿,先后住院治疗和复查,产生医疗费、检查费。诉讼中经司法鉴定,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30日。
事发后,家长就赔偿事宜与学校及李某某家长多次协商未果,委托都晓宇律师将李某某、李某某的父亲及学校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2.5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1.致害同学及其监护人要不要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体育运动中虽然存在合理风险,但参与者仍需遵守运动规则、保持安全距离。李某某自内道超越前方同学、未保持安全距离,直接导致碰撞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其监护人未举证证明已尽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核心矛盾是:体育课上的碰撞,哪些属于意外,哪些属于过错行为。
2.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体育课有运动风险,学校要通过合理安排课堂秩序、教师全程监督、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来履行管理职责。本案学校虽主张教学流程规范、安全提示充分,但监控显示体育课学生人数较多,任课老师未及时管控学生间距,也未对内道超越行为及时制止,法院据此认定学校存在管理疏漏,承担30%责任。核心矛盾是:学校的管理义务,是否只停留在课前提示和事后处置。
3.赔偿项目和金额怎么认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均需要票据、鉴定意见或法定标准支撑。本案医疗费中无医嘱佐证的药品支出未获支持;护理费因无法证明护理人员实际收入减损,法院参照当地居民服务行业平均工资标准酌定;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依据鉴定意见和票据确认。最终认定各项损失合计1.7万余元,按责任比例分担。核心矛盾是:每一项赔偿都要有依据,金额过高或证据不足都可能被驳回。
三、处理思路
(一)三方责任主体一次锁定
都晓宇律师接手后,依据事发监控确认李某某的超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将其和监护人列为被告;同时审查学校体育课的组织管理情况,将学校一并纳入责任主体,避免漏告、错告。
(二)用司法鉴定固定护理期和营养期
律师协助家长整理住院病案、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并申请对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护理期60日、营养期30日,为护理费和营养费的主张提供了依据。
(三)庭审中落实责任比例
学校抗辩已尽到全部管理职责,律师以监控视频指出教师未及时管控间距、未制止内道超越的事实。法院综合过错程度,酌定致害方监护人承担70%、学校承担30%,判决双方分别赔偿。
四、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的父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某某各项经济损失5200余元;驳回许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分担。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五、律师提示
孩子在体育课上受伤,家长最难受,学校和对方家长又各有说法。这个案子把责任划分得清楚:违规超越的同学担主责,疏于管控的学校担次责,受伤孩子的每一项损失都有票据和鉴定支撑。
校园伤害案件的三个支柱是:监控录像证明事发经过,医疗票据和病案证明损害后果,司法鉴定证明护理期、营养期和后续损失。证据越完整,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越有把握。
都晓宇律师提醒家长:孩子在校受伤后,第一时间调取监控、保存医疗票据,必要时申请鉴定;对学校管理职责的审查不能停留在口头,组织是否规范、教师是否及时制止,都可能影响责任划分。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关于都晓宇律师
都晓宇律师,现为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自2016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024年开始律师执业,业务覆盖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其主要执业方向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校园伤害、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他民商事侵权争议。
在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案件中,都晓宇律师重视责任主体、过错比例、保险责任与损失项目的逐项核对。她会结合事故认定、病历票据、伤残鉴定、误工护理材料和保险合同梳理请求基础,并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安排协商、鉴定、诉讼和执行事项,避免赔偿项目遗漏或者责任顺位混乱。
除侵权争议外,都晓宇律师还办理劳动、劳务及一般合同纠纷。她的办案方式强调事实先行:先从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履行凭证中确定各方真实关系,再围绕举证责任和对方抗辩安排质证重点。她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参与校园法治教育。
都晓宇律师注重在接受委托前说明案件风险、可主张项目和程序成本,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同步证据准备、开庭、调解及执行节点。对于伤者、劳动者或者中小企业面对的具体争议,她会将法律规则转化为可核对的证据清单和处理步骤,使当事人能够了解案件为什么这样推进,以及不同方案可能带来的结果。
咨询律师:都晓宇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咨询电话:15045110729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