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顾客擅自触碰生产机器造成九级伤残,双方按80%与20%分担责任

(2026)黑 1225 民初 **** 号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纠纷类型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件编号
(2026)黑 1225 民初 **** 号
本案代理律师都晓宇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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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与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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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办理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2026)黑 1225 民初 **** 号 |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代理。都晓宇律师自2016年起从事法律实务,2024年开始执业,主要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民商事侵权争议。本案中,她围绕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责任主体、证据和损失项目推进处理。

案例摘要

石先生到某豆油坊买豆饼(牛饲料),跟着经营者进了生产车间,趁经营者离开时伸手探进运转的机器抓豆子,右手被绞伤,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就责任归属争执不下,经营者说顾客擅自触碰机器、自行担责,顾客说经营者没保障安全、该负全责。都晓宇律师代理顾客起诉,围绕安全保障义务和过失相抵规则组织证据,法院认定顾客重大过失承担80%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责任,判决经营者共同赔偿4.3万余元。(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安全保障义务|过失相抵|重大过失|个体工商户责任|九级伤残|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都晓宇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石先生到某豆油坊购买豆饼(牛饲料)。经营者把车间机器打开,将罐内豆子传送到院中称重装袋,随后进车间取秤。这期间石先生跟着进了车间,趁经营者离开时,把手伸进正在运转的机器里抓豆子,右手瞬间被绞入,造成右手指毁损伤等严重伤害,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归属争执不下。经营者主张石先生擅自进车间、私自触碰运转机器,机器上还贴了警示标识,受伤是他自己重大过失;石先生则主张经营者没尽安全保障义务、没阻止他进入危险区域,该负全部责任。

石先生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将豆油坊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21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1.经营者有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把顾客带进车间、开启运转机器后离开,没确保顾客处于安全位置、没进行有效安全警示和约束,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核心是经营者对进入其场所的顾客负有何种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2.顾客的重大过失怎么影响责任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石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进入陌生车间、靠近运转机械的危险应有基本认知,未经指导擅自伸手入机,构成重大过失。过错相抵规则下,双方的过错程度得量化。

3.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怎么承担赔偿?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豆油坊是个体工商户,字号与经营者在财产上高度混同、责任实为一体,经营者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处理思路

(一)先还原事故经过

都晓宇律师接手后判断:本案的关键不在伤情,在事故经过的还原。律师调取监控录像、通话录音和现场照片,还原石先生跟着进车间、经营者先行徒手查看豆子后离开、石先生伸手入机被绞伤的完整过程,为过错认定提供事实基础。

(二)攻守两端论证过错

针对经营者“顾客擅自触碰、自行担责”的说法,律师指出:经营者作为场所管理人,没确保顾客处于安全位置、没有效约束危险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经营者先行查看豆子是品质检查而非示范邀请,顾客自行伸手入机确系自主危险行为。两方面合起来,形成过错比例的论证框架。

(三)主张损失,锁定责任主体

律师协助石先生整理医疗票据、鉴定意见与误工护理证据,把各项损失核算至21万余元,并针对经营者“字号不应担责”的抗辩,援引个体工商户责任规则,主张字号与经营者责任一体。法院最终认定顾客承担80%、经营者承担20%。

四、案件结果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豆油坊与经营者共同赔偿石先生各项损失4.3万余元,其余损失由石先生自行承担。法院认定石先生重大过失承担80%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责任,过错比例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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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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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示

经营场所事故的责任划分,本质是“双方过错程度”的量化。本案能成,靠两点:一是把事故经过完整还原,顾客的重大过失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同时存在,谁都不能被掩盖;二是正确适用过失相抵规则,让过错比例经得起推敲。

这类案件对双方都有警示。对顾客:进陌生生产区域、靠近运转机械,必须保持警觉,好奇心的代价可能是一生的伤残。对经营者:对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警示标识、安全隔离、有效劝阻,一样都不能少。

都晓宇律师提醒:发生这类事故,第一时间固定监控录像、现场照片等证据;伤情较重及时鉴定伤残等级,医疗费、误工、护理损失逐项留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赔偿金额。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过错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关于都晓宇律师

都晓宇律师,现为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自2016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024年开始律师执业,业务覆盖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其主要执业方向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校园伤害、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他民商事侵权争议。

在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案件中,都晓宇律师重视责任主体、过错比例、保险责任与损失项目的逐项核对。她会结合事故认定、病历票据、伤残鉴定、误工护理材料和保险合同梳理请求基础,并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安排协商、鉴定、诉讼和执行事项,避免赔偿项目遗漏或者责任顺位混乱。

除侵权争议外,都晓宇律师还办理劳动、劳务及一般合同纠纷。她的办案方式强调事实先行:先从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履行凭证中确定各方真实关系,再围绕举证责任和对方抗辩安排质证重点。她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参与校园法治教育。

都晓宇律师注重在接受委托前说明案件风险、可主张项目和程序成本,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同步证据准备、开庭、调解及执行节点。对于伤者、劳动者或者中小企业面对的具体争议,她会将法律规则转化为可核对的证据清单和处理步骤,使当事人能够了解案件为什么这样推进,以及不同方案可能带来的结果。

咨询律师:都晓宇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咨询电话:15045110729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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